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都财采案〔2025〕29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都财采案〔2025〕29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新都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桑田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乐橙广场5楼E928单元;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21栋301、401
被投诉人1: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17楼
被投诉人2: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5日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新都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1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被投诉人2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切实履行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损害了投标人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4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8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公告载明中标供应商为四川迪牛贸易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1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被投诉人2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切实履行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损害了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切实履行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损害了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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