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项目硬件部分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项目硬件部分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拟对“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项目(硬件部分)”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信息中心IOT汇聚平台项目(硬件部分) 合同金额(万元):1444.181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易行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投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首期款阶段的第(一)项“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甲方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首期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佰叁拾叁万贰仟伍佰肆拾叁元整(¥ 4,332,543.00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首期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3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首期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乙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二、将原合同第三条到货款阶段的第(一)项“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设备通过到货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到货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伍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贰拾肆元整 (¥5,776,724.00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到货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4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到货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乙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将原合同第四条初步验收阶段的第(一)项“初验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初验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项目完成初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初验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 (¥1,444,181.00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初验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初验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乙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四、将原合同第五条最终验收阶段的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终验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伍角 (¥2,166,271.50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验收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5%,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验收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乙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五、将原合同第六条售后阶段的第(二)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二)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尾款分两次支付,在保修期满三年后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尾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3%,即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肆元叁角(¥433,254.3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第一笔尾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3%,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第一笔尾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 剩余2%待保修期满5年后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2%,即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捌佰叁拾陆元贰角(¥288,836.2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保修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2%,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保修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乙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六、验收款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根据甲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如存在其他内容变更,以双方书面文件确认为准。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金额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区委、区政府443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
标签: IOT汇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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