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粉煤灰采购
2017年粉煤灰采购
依据2017年象山海螺粉煤灰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XSHLYCL-2017-01)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经营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粉煤灰优质贸易商及生产商等供应单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业务概况:
1.1 招标名称:象山海螺粉煤灰采购招标。
1.2 粉煤灰供货执行时间:2017年1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
1.3 粉煤灰标的物、数量及质量(技术)要求及交货方式:
1.3.1 包件1标的内容:粉煤灰(汽运);
包件2标的内容:粉煤灰(船运);
包件2标的内容:粉煤灰(热电厂);
1.3.2 包件1数量:暂定15万吨;
包件2数量:暂定2万吨;
包件3数量:暂定2万吨;
具体数量根据象山海螺公司生产实际需求为准,象山海螺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供货数量进行调整。
1.3.3 包件1、包件2品质要求:Loss≤8%,含水量≤1%,SO3≤3%,F-Cao≤1%, Cl-≤0.04%;细度指标:粉煤灰45μm筛余≤45%。
包件3品质要求:Loss≤10%,含水量≤1%,SO3≤3%,F-Cao≤3%, Cl-≤0.04%;细度指标:粉煤灰45μm筛余≤45%。
1.3.4 交货方式及地点:
包件1: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安排车辆运输并打至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指定粉煤灰库内。
包件2: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船只运送至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码头交货,要求1000吨级左右小海船。
包件3: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中标单位自行组织罐车运送至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粉煤灰库,并负责打入灰库。
1.3.5 结算数量:所有粉煤灰以象山海螺公司地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招标方式及投标原则
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2.2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以及粉煤灰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入库价或到码头价。
2.3 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为保证现场环境整洁,要求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做好灰库及其周边道路卫生清扫工作(也可委托现场劳务队清扫),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粉煤灰相应销售资质。投标报名时提供公司法人授权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粉煤灰可供资源证明(电厂供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等合格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3.2 具有经营招标范围内粉煤灰销售能力,并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含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3 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能够履行中标后合同约定供货量;
4、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报名:所有报名投标单位须在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6日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象山海螺财务处报名(详见3.1)。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标书购买:在通过资格预审后,请接到通知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日期间至象山海螺财务处报名购买标书。购买标书前要求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标书购买前须另外交200元标书费(可与保证金同时银行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其中包件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包件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包件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4.3 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在2017年1月17日15时30分前将标书递交至象山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受理。
5.2 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16时,届时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
5.3 递交地点: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财务处
6、招标结果及公布流程
6.1 本次评标以投标人除税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在满足需求总量的情况下,按顺序选择单价最低的一家或几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首轮最低报价出现相同价格的,且满足合同量需求的,则按合同量需求同时入围多家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人注册资金确定候选人中标顺序。
6.2 我方将组织首轮投标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议标,以议标价格及数量为最终结果签订合同。
6.3 议价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落选单位则发放《招标结果告知书》。中标后,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按合同中标总金额的2%收取(可由投标保证金转入,不足部分须在合同签订前转账支付)。
6.4 若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
6.4.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6.4.2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6.4.3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偏离市场价格或都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6.4.4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6.5 本招标公示及文件由象山海螺公司制定,标书未尽事宜可咨询象山海螺供应处,文件最终解释权属象山海螺公司。
7、招标日程安排
7.1 招标公示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
7.2 标书发放: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购买标书前缴纳,否则不得购买标书)。
7.3 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1月17日15时30分。
7.4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16时。
7.5 开标地点:象山海螺会议室(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开标)。
8、联系人及开票资料
8.1 招 标 人: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2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西周支行
8.3 公司帐号:39708 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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