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水口圩龙和西路一街15号房屋出租结果公告

惠城区水口圩龙和西路一街15号房屋出租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成交)
标的名称: 惠城区水口圩龙和西路一街15号房屋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5]00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1月10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5-005 报价结束时间: 2025年01月24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 竞买保证金(万元): 0.55
报价幅度(万元): 0.00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5年01月24日10时00分
成交人: 李怡韵 成交价(万元): 0.******

交易条件说明
水口街道办事处物业招租条件说明


水口街道办事处(下称出租方)出租的物业位于惠城区水口圩龙和西路一街15号房屋,总合计面积90平方米。

一、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商业项目为5年(即60个月),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2、交易底价为:租金500元/月,税收约119.47元(以实际缴纳税款为准),合计金额为619.47元/月。

3、租赁期满,出租方(下称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下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按《中共惠城区委办公室 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办〔2021〕 5号)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招租。

二、租赁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1、竞价方需认真阅读《租赁合同书》范本,竞价方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承租赁合同书》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做任何用途。

3、竞得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竞得人不能按租约规定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4、竞得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6、租赁期间,由竞得人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竞得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予赔偿。

7、交纳租金以每一个月交纳一次,且在每个月的10日前按时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年至第二年按约定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8%递增,税收以实际缴纳税款为准。

8、租赁期间,房产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经营期间应保持水电设施完好,租赁期间的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门窗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9、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10、中标者需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11、竞价保证金:0.55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暂收。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吴美玲,电话0752-*******(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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