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11破10号破产清算案债权确认结果公示补充
2023鲁0211破10号破产清算案债权确认结果公示补充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鲁0211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利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鲁0211破1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担任青岛利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利财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已于2023年9月27日届满,债权申报期满后,管理人结合利财公司债权核查结果及债务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制作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青岛利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涉及杨忠梅劳动合同纠纷的部分破产财产进行了预留,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了利财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
2024年10月21日,李瑞兰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185,267.00元。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其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185,267.00元。
关于杨忠梅与利财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2024)鲁02民终*****号判决书,判决驳回杨忠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现(2024)鲁02民终*****号判决书已生效,管理人对杨忠梅申报的职工债权不予确认,不予确认金额为26,8000.00元。
审查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申报债权性质 | 申报债权金额(元) | 确认债权性质 | 确认债权金额(元) |
1 | 李瑞兰 | 普通债权 | 185,267.00 | 普通债权 | 185,267.00 |
2 | 杨忠梅 | 职工债权 | 26,8000.00 | 不予确认 | 0.00 |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将上述债权确认结果予以公示,若债权人对该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再次复核、答复。如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则视为对本次公示所记载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香格里拉办公大楼6-7层青岛利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潘律师156*****269
管理人邮箱:lcxjglr@163.com
青岛利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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