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现场鉴定结果公示
关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现场鉴定结果公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安康市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于近期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进行了现场检查鉴定,本次鉴定申请人数:8人,参加鉴定人数:6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人;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1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投诉。
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12日。如对上述人员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915-*******(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7房间)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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