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延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08日 16:1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911-*******
采购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1-*******
附件:
附件1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附件2 分项报价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 竞争性谈判文件-5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CY2024-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合同包(1)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因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后30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该公司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哈尔滨飞合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延安蓝气球工贸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购置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762,000.00元,更正为:851,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

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物资储备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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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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