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法官冬装采购(包2)合同公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法官冬装采购(包2)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预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法官冬装采购(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03522号-2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全省法院法官冬装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03522号
(3)项目内容:全省法院法官冬装采购羊绒衫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王彩红。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2 A********-制服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 制服5071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10月28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长沙
方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
1、货物验收完毕并完成售后服务后7日内付款90%,剩余款项1年后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10-28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简龙湘委托代理人:王彩红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行包头支行巴彦塔拉支行
帐号:150*****45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冬装 法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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