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三标段合同公告

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三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三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0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202*****001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供应商(乙方):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三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联网远传水表 其他仪器仪表 详见采购需求 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

总价

备注

1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三标段)项目

DN20、立式、含NB-IOT八年通信费、可选配外置信号增强模块

8000

340

*******.00

质保期:六年;

供货期及供货方式:服务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按实结算的供货方式,按需供货。本项目供货服务期定为两年,直至货物供完为止,水表内置新开普无线远传超声波水表嵌入式软件。

合同金额小写:? *******(含税)

大写:贰佰柒拾贰万元整

价款说明: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质量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售后服务

货物质保期为6年,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甲方故意导致损坏、瑕疵的情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限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存在技术缺陷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了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5.其他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按实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每批货物经检验合格通过办理入库手续后,以甲方签收人签字的签收单确认的数量和合同含税单价为依据按实进行结算,同时调试成功水表数据接入甲方综合营销系统,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报告支付给乙方到货金额的50%,水表安装完成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后(或到货六个月后)支付该批水表金额的45%,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6年,按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付清。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1*****8227)
3.预付款保函: 是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即壹拾叁万陆仟元整(小写:******元),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采用见索即付保函缴纳(保函开具机构与内容需甲方认可)。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事项后退还。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本项目供货服务期定为两年,直至货物供完为止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免费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周晟 法定代理人: 杨维国
委托代理人: 庄典学 委托代理人: 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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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联网远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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