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FTDL**********-A
合同名称 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 2024-12-31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公告内容

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拟对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莲花街道办事处厨余垃圾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格瑞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第四条服务费用第1条,现修改为本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万零柒仟捌佰玖拾玖元整(¥8,507,899.00),经核减,本项目合同金额调整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万零贰仟玖佰壹拾捌元贰角(¥5,302,918.2),此价格已含运费、安装调试费、设备使用费、操作间维护费、水电费、设备日常维保费、人工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原合同条款:第四条服务费用第2条支付方式,现修改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6月份作为首期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壹角陆分(¥2,971,957.16),其中:因财政预算金额于2025年1月份下达,项目预算金额核减后,莲花街道厨余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项目2025年1、2月份每月服务费(按照项目原合同总金额除以12个月)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捌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708,991.58)支付,该标准执行至2025年2月28日。自2025年3月1日起,3-6月份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叁元伍角(¥388,493.5)。余下款项即7-12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零玖佰陆拾壹元零肆分(¥2,330,961.04)。自第8个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个月服务费),每月支付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叁元伍角(¥388,493.5),12月份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叁元伍角肆分(¥388,493.54)。每次结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若合同履行期内,区财政对本项目预算另有调整,甲乙双方按照财政下达经费的日期和金额另行协商约定。
三、原合同条款:第四条服务费用第3条,现修改为乙方本合同期内合计处理量应为51吨×59天+31.8吨×306天=*****.8吨,因以下原因,乙方合同期内未完成处理总量,合同服务费每月正常支付,但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进行补足。(1)非乙方原因,接甲方通知暂停营运,例如迎检、突发性事件等;(2)乙方进行日常维保或紧急排障或设备被卡停抢修,向甲方申报,甲方同意暂停营运的;(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暴雨、疫情影响而暂停营运;(4)其他甲方认可的暂停营运情形。
四、原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内容1.设备使用地点于日处理量补充约定如下:自2025年3月1日起,彩田村处理站暂时停止运营,其使用调整为梅富社区布尾村处理站日处理量不少于31.8吨(确保当日应处理尽处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财政资金预算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景田路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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