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文化街2号 

联系方式: 133*****522 

供应商(乙方): 辽宁昕田生态基地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光荣街1栋1层S7号

联系方式: 138*****4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为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米面,豆油,杂粮,干杂调料,禽蛋类,蔬菜瓜果类,肉类,家禽,水产,冷冻产品,其他农副产品及牛奶、面包、八宝粥、香肠等食堂食材。

履约要求: 1、采购人需提前一天根据实际情况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箱等为计量单位)、送货时间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按照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相关人员(需具有健康证)及车辆。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3、供货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按采购人要求搬运并摆放整齐。因供货商违反采购人的管理而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商承担责任。 4、食材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专职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商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检验及验收,并签字确认,作为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 5、采购人对配送不合格的食材或配送错误的食材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履约期限: 遵照合同及采购人要求。

履约地点: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强 李强 吕航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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