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5FW5406 | |
标段名称 | 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5FW******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工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 138*****4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 | 100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 服务范围: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芜湖、宣城两市土地约130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级自然保护地,根据项目省级立项、用地规模及涉及跨市情况,开展机场改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服务要求: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获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以及项目永久用地获批等。 服务时间:1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1: (1)阜南县界南河治理工程用地报批服务项目 2023.12.12 *******元 (2)方兴大道(巢湖南路-龙兴大道)土地报批 2024.1.25 *******元 (3)临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勘测定界、用地预审、组卷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技术服务 2023.1.13 *******元 企业业绩2: (1)砀山县公墓建设工程用地预审及土地组卷报批等相关专题 (2)皖浙一号风景道一期工程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及土地报批服务采购项目 (3)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 | 100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申报审批 服务范围: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芜湖、宣城两市土地约1300亩,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级自然保护地,根据项目省级立项、用地规模及涉及跨市情况,开展机场改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服务要求: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获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以及项目永久用地获批等。 服务时间:1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1: (1)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R1)项目先行用地、土地组卷及报批专项 2022.10.24 *******元 (2)北江大堤加固达标工程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2023.12.18 *******元 (3)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项目用地报批服务 2023.1.16 *******元 企业业绩2: (1)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河北省部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技术服务 (2)佛肇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预审阶段)土地专项服务 (3)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重新预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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