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安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苗安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苗安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GJ-*******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苗安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本项目为固定报价342万元/年;

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得分93.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苗安中学)食堂托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苗安中学)食堂托管

服务时间:3年,食堂托管采取1+1+1的形式,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托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第二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上级单位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则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验收及考评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鑫(组长)、刘影、张道科、毛莉、周本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及代理合同执行,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西路735号安居大厦1301,联系方式:136*****97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 139*****405王校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胜利西路735号安居大厦1301

联系方式: 李工 136*****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136*****9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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