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枞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2025SF007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枞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 服务范围:枞阳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平台建设并交付使用,并提供一年免费运维。一年免费运维期满后另加 2 年运维服务(此 2 年运维费用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价格另行结算)。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计国民、朱镇斌、汪华、谢晋、许赛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047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70号,联系电话:056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联系电话:189*****919】。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财政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70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枞阳县振兴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金坛花苑二期门面1-1
联系方式:18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62-*******
标签: 综合治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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