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四川时代星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街40号。
三、合同标的:cg特效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64.2万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2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2月12日。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若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已付出的成本及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擅自违约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补足。守约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3、乙方逾期完成制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且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制作成果不符合验收的,视为未交付。
4、涉及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若司法机关在生效判决中确定甲乙双方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甲方仍有权依据本条款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第三方起诉甲方主张赔偿责任或第三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侵权行为并向甲方提出主张的,甲方有权与要求乙方协商一致解决方案以和解形式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不响应或不解决,甲方有权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先行自行解决,甲方赔偿后乙方应立即按甲方合理的赔偿金额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进行抵扣),乙方在此确认对甲方审视第三方证据是否能够支持第三方提出的主张以及甲方的解决方案、赔偿金额等不持有任何异议。
5、本合同所定违约金,均是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资源(人力、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的。该等损失的抽象性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为避免届时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先约定以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故双方嗣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6、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标签: cg特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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