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拟对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五条 保安服务的内容及要求中(三)人员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需配备协管员 65 人。派驻人员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素质要求,报甲方审核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修改为:“根据实际需求,乙方需配备协管员40人,甲方有权基于实际需求与预算要求对人数进行调整。”
二、原合同第六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中(一)服务费:“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元),乙方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伍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33元),可根据甲方需求增减人员,每月以实际用人数核算服务费。服务费存入乙方开户账号(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创业路支行 ;银行帐号:110*****812401)”。修改为:“1、本合同上限价为人民币叁佰零捌万元整 (¥*******元),每月20日前经双方核定上月的实际用人数并支付上月服务费。服务费存入乙方开户账号(开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创业路支行 ;银行帐号:110*****812401)”。
本协议为《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框保持不变。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我办与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金额由617.5万元/年压减至308万元/年(压减不低于50%)。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我办现就上述合同金额压减事宜起草了《新桥街道交通协管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已征询街道司法所意见,我中心后续将做好履行相应的决策、公示以及备案程序,其余内容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新桥街道中心路23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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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协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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