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公安局-照相器材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伊春市公安局-照相器材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伊春市公安局-照相器材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伊春市公安局-照相器材设备项目评标、定标活动于2016年12月27日已完成。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照相器材设备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单反相机、摄像机等
计划金额:574,800.00元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人:伊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石光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编号:伊GKZB********7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2月6日—12月13日
定标日期:2016年12月27日14:30
中标供应商:伊春市伊春区隆程科技店
(地址:伊春区红升办治安社区八一小区1号楼东数第5户门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壹佰玖拾圆整(¥564,190.00元)
主要标的物中标情况:
商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元) | 质保期 | 交货时间 | |
单价 | 合计 | ||||||
镜头 | 佳能EF11-24mmf/4lUSM | 1 | 台 | 21,200.00 | 21,200.00 | 1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
单反相机 | 佳能EOS7DMarkII(18-135mm) | 2 | 台 | 12,000.00 | 24,000.00 | ||
高清摄像机 | 佳能XC10 | 4 | 台 | 20,900.00 | 83,600.00 | ||
自助签注机 | 雄帝EMP-8980QZ | 1 | 台 | 167,000.00 | 167,000.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国彬于太义金云天刘东辉石光
此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与此项目存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对上述采购结果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或采购人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明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质疑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无标题文档标签: 照相器材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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