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一体新能源路灯发电项目长广大道南二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风光一体新能源路灯发电项目长广大道南二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鑫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顺县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风光一体新能源路灯发电项目(长广大道南二段)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02月11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E522*****240007V*******
标段(包)名称: 风光一体新能源路灯发电项目(长广大道南二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代理: 贵州鑫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长顺县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建工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总 分: 91.8分 报价: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计价原则结算后,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60 %;施工报价:按照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0.5%。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吴绍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142*****0191731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同时具备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成宇建设有限公司、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 分: 81.97分 报价: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计价原则结算后,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60 %;施工报价:按照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0.5%。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李小琳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252*****017*****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电力行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同时具备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三中标候选人: 首宏建设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 分: 79.87分 报价: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计价原则结算后,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60 %;施工报价:按照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优惠下浮0.5%。
质 量 要 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负责人: 吴田志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135*****007*****
工 期(天): 730 资格能力条件: 电力行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同时具备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1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长顺县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534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鑫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53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 08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路灯 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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