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5〕2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5〕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筠连林海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金鑫步行街一段3号2单元701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筠连林海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节日氛围营造时令草花更换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成交金额******.2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868.6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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