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高财采处〔2025〕1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高财采处〔2025〕11号
(成高财采处〔2025〕1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职工工作餐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被投诉人2: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路5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11月28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1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公告。2025年1月3日,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本项目采购合同。截至本机关发送《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约。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成交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2025年2月1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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