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二次中标结果
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二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XBCG202*****0530-1 |
项目类型: | 货物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目概况: | 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项目(二次),拟采购4辆新能源纯电动双排座栏板式货车,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
其他: | -- |
温馨提示
标段/包名称: | 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项目(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XBCG202*****0530-001-2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1-15 00: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1-21 23:59:00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 | 文件获取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5-01-23 09:30:00 | 开标形式: | 线上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标段/包内容: | 勾贮车间安全巡逻车购置项目(二次),拟采购4辆新能源纯电动双排座栏板式货车,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公告PDF: | |||
其他附件: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2-14 15:00:54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2-17 17:00:00 |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州盛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
******.00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085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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