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财投处〔2025〕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财投处〔2025〕2号

一、项目编号:N512*****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冬季送温暖物资采购项目包号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1:安岳县民政局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广场路1号(县级集中办公区4号楼3楼)

被投诉人2: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2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对安岳县民政局“2024年冬季送温暖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2*****240*****)包号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并将本项目代理机构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列为第2被投诉人。本局于2025年1月8日收到邮递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针对投诉事项,本局于2025年1月13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于2025年1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联合的书面答复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及履约资料。本局还通过查看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各种方案评分及样品评分存在未量化分值高达46分,且参与评分的指标未与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相适应。

投诉事项2:认为招标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 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00%”之规定,明显不合理,违背了实际采购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等规定。

投诉事项3:认为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条件说明: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甲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 付款条件说明:待慰问活动结束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异议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

3、付款条件说明:余款12个月后支付完;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之规定,未给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预付款,让中小企业全额垫资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 ,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及《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3.2.技术要求“ 防寒服1、颜色:黑色,里料与面料颜色相匹配;款式:大衣式;尺码:170、175、180三号(具体各型号数量由采购人决定)”要求的交货时间要求明显不切实际,与采购需求不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需要样品评审….”及“5.4.2评分细则计标准-样品(16分)”要求的设置样品评分违法,且样品评分办法未依法设置,分值高达16分,违反《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对采购的棉被要求“….以上带“★”为实质性要求,如未满足,将做无效处理;以上带“▲”的参数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对防寒服要求:“….注:以上带“★”为实质性要求,如未满足,将做无效处理;以上带“▲”的参数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招标文件5.4.2评分细则计标准-技术参数(20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 分;带“▲” 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条款(共1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14分。非“▲”和“★” 的参数为一般参数(共1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 ,共6分。注: 1.带“▲”项参数须提供带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并加盖鲜章;带“★”为实质性要求,如未满足,将做无效处理。

上述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仅15个工作日)需提供其自身定制的技术要求、参数高达43条的棉被和防寒服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据此评分,带“▲”的重要参数条款(共14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14分,该设置和要求不合理不合法,违反《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诉求:要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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