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咨询服务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宣城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咨询服务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宣城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咨询服务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GK-*******B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咨询服务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大羊坊8号
中标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91.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编制 | 1、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任务实施完成情况评估 对《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2020 年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具体任务及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项目运行效益评估 (1)点源污染防控项目对污染削减效益评估 主要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废水治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洗涤行业污染整治、严格产业准入等点源污染防控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污染削减效益评估。 (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项目对污染削减效益评估 包括畜禽、水产、种植业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污染削减效益评估。 (3)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生态环境改善效益评估 包括科学调度生态补水、生态清淤、流域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湖区水生态系统保护、河湖蓝藻防控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水质净化和生态系统改善效益评估。(4)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方案实施后监管能力提升状况评估。 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现状及监管能力提升状况进行评估。 3、综合生态环境效益评估 主要南漪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改善效益;主要入湖河流沿程水质变化;南漪湖水生态现状;南漪湖底泥污染分布特征等。 4、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以来方案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所取得污染削减效益、河湖水质改善效益、水生态功能提升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分析诊断目前南漪湖主要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5、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编制根据南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现状,提出水生态环境提升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症结,结合南漪湖流域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设置近、远期南漪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方案指标和目标值,开展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编制,提出重点工程等。 | 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要突出南湖流域现状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差异,找准南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与治理措施。要结合南湖生态演变趋势问题的复杂性的特点,区分轻重缓急,提升方案要近远期结合、逐步推进,合理确定南湖水环境质量提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需注重本次提升方案编制与前期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南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类方案、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机结合。制定出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全面兼顾的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工程须列出工程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工程位置、工程规模等。 成果要求: 提交1、《宣城市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成效评估报告》; 2、《南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附重点工程项目布局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 无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李龙、程利光、孙峭云、汤奇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056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科长、秀工、李工
电话:0563-*******、0563-*******、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2-14 17:24:33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2-14 18:28: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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