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及监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标段一-交易结果公示
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及监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标段一-交易结果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8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及监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及监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标段一) | |||||||||||||||||||||||||||||||||||||||
公示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及监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0日 8时45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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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914*****721******K | 1 | 347.******(万元)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祥新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060*****60982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MA9UN7RC5R | 2 | 349.******(万元)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郭佳耿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220*****7851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914*****755******H | 3 | 351.******(万元)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赵德唐 | 资质资格:高级工程师/220*****5452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潘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 | |||||||||||||||||||||||||||||||||||||
联系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5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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