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校执行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一审阶段成交公告
与我校执行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一审阶段成交公告
一、基本情况
长安大学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我校执行案件代理服务项目(一审阶段)项目(项目编号:CZB*******F)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是否进口 |
---|---|---|---|
1 | 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我校执行案件代理服务(一审阶段) | 1 次 | 否 |
2、参加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1)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2)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
(3)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3、成交人基本情况: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成交价:******元,质保:12月,承诺:满足学校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365天
4、成交人响应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完全响应。
5、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王武功,陈建,韩佩汝,李婧琳,李若愚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成交供应商,经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项目单位反映。
三、公示期:
本次成交结果将公示 1日。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名称: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项目单位联系人:韩佩汝
联系电话:150*****812
电子邮件:hanpr@chd.edu.cn
特此公告。
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0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标签: 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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