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大数据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预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凯里经济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招 标 人 | 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9 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57 | 商务分:24.3 | 总分:81.3 | 下浮率: 36%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技术分:50.9 | 商务分:23.33 | 总分:74.23 | 下浮率: 36.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技术分:46.2 | 商务分:20.54 | 总分:66.74 | 下浮率: 35.5% | |||||||
公 示 期 | 2016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1月31日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监督单位: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 | |||||||||
招标人: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 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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