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资中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资财采管〔2025〕27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6号2栋18层6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资中县重龙镇中心学校
住所地:资中县重龙镇大东街61号
被投诉人:四川子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1243号39栋1单元3楼3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恒泰铭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锦绣路14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子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都恒泰铭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参数要求提供“以上第2、3、4、5项,供应商均须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查询截图;第6-12项均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资中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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