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炉财采决〔2025〕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炉财采决〔2025〕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炉霍县城区道路路名牌及桥梁命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四川千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金泉社区新村路392号花样年花样城6栋1704号

投诉人2:成都珠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派都广场二楼珠峰广告

被投诉人1:四川中億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11楼2号附3号

被投诉人2:炉霍县民政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炉霍县新都镇商业街4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1、投诉人2不服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4日就炉霍县城区道路路名牌及桥梁命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240*****,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收到投诉人1、投诉人2的投诉书,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因立案所涉投诉项目为同一投诉项目,为有利于查明事实,本机关将两起投诉并案处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未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对投诉人2的评审存在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炉霍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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