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惠阳辖区异味溯源红外遥测排查服务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万)

数量

总价(万)

1

惠阳辖区异味溯源红外遥测排查服务项目

2.5

5

12.5

合计: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二、技术服务的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惠阳辖区异味溯源红外遥测排查服务,于甲方指定点位,进行综合扫描恶臭气体。

  三、服务时限:5次,具体按实际使用次数结算。

  四、项目成果:《异味溯源红外遥测服务报告》5份。

  第二条 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异味投诉案件溯源

  针对异味投诉热点区域,根据地理位置,通过卫星地图、实地调研等初步排查周围可疑异味排放源,选取合适的红外遥测监测点,开展24h连续监测,识别异常污染物快速识别、定位、初步定量,并将数据记录在案。监测完毕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造成异味投诉的主要“元凶”,形成溯源分析报告,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2)企业废气排放污染遥测排查

  利用红外光谱遥测扫描设备对重点问题企业厂界和废气排放口开展可视化废气排放监测。利用高性能气体分析仪进行对投诉点或居民区进行气体成分分析,每个点监测持续时间至少为24小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排查异常排放企业,形成监测排查报告,为环境执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保证项目的实施顺利。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内容、保证工作质量,并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指定联系人提交工作项目成果。

  二、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技术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具体按实际使用次数结算。乙方自行负担项目交通、通信、食宿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当出现本合同所约定之外的技术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二、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在每次服务完成后,提交相关的成果文件,甲方则根据实际遥测次数进行结算并支付款项。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理解并确认,如因政策等的影响,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属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440*****873*********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乙方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及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二、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保密期限永久,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政策法规变动、上级部门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后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作,直至甲方付清相应技术服务费用。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四、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 3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生效方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传真、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5年2月17日

乙方(盖章):广东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异味溯源 红外遥测 排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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