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8月在实施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运维服务过程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却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对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处理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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