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8月在实施沙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后续运维服务过程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却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对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标签: 生活垃圾处理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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