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线路租赁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网络线路租赁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网络线路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网络线路租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网络线路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2025-CG-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7日至2025年02月11日
磋商日期:2025年02月17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包一互联网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最终磋商报价(含税):大写: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包二电路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最终磋商报价(含税):大写:贰万零肆佰元整;小写:*****.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公告期限: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3天,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269号
联 系 人:廉经理
电 话:0558-*******
电子邮件:*********@qq.com
标签: 分行网络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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