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起诉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起诉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起诉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 |
项目概况: | 1.采购范围:①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成交人掌握的信息,对案件做出整体分析,找出案件争议焦点及矛盾所在,提供可操作性的诉讼策略,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变化以及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诉讼策略;②必要时,就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③及时解答采购人就案件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汇报案件进展;④代表采购人参与案件涉及的所有诉前和诉讼司法程序/诉前调解/鉴定程序/保全程序/听证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⑤代为起草并向有关机关递交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函件;⑥代为参加调解;⑦代为和解;⑧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⑨代为提起反诉;⑩就执行案件的处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为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中止执行;?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查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代为增加或放弃、变更执行标的物;?代为递交、签收、转递或接收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起诉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如有)全部法律程序结束之日止。3.服务地点:青海油田所属区域、北京市及兰州市。 |
项目单位: | 企管法规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信誉要求:评审当日经采购小组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处理:①供应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青海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三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站(http://www.cnpcbidding.cnpc)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的,被列入青海油田“黑名单”及工程、物资、服务“三商”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名单期限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请于2025年2月2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与青海油田招标中心115办公室联系。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需将该项费用款以单位名义转入下列账号(款项来源注明“2025-54资料包费”)。供应商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采购执行人的邮箱,并请及时联系并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执行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及时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到供应商指定邮箱。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滚思嘉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93*****96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贺焕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963 |
其他: | 无 |
标签: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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