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工作经验、学历及职称高低等确定工资待遇,所聘用人员待遇原则上不能低于采购人现使用人员的待遇。
4、乙方服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及其他紧急事件,任何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的对接人员,并应根据现场情况紧急程度对该服务人员做出以下安排:安抚、安排就医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10、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考察情况及意见,及时做出整改,以保证服务事项的执行不受影响。对于影响事项执行进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1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人数、人员要求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需求,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甲方全程参与、监督招聘过程。
13、乙方在开展各项服务时,必须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果服务过程中发现选派的服务人员不能完成或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乙方须在15天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1、服务及验收时间:每月结算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及验收,考核结果分为 A+、A、B+、B、C+、C、D。考核结果对应的奖惩如下:①每月考核平均得分为100分的,考核结果为A+,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10%-20%不等的奖励;②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99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A,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6%-9%不等的奖励;③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B+,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 1%-5%不等的奖励;④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70-79分的,考核结果为B,甲方不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⑤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60-69分的,考核结果为C+,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 1%-5%;⑥每月考核得分在40-59分的,考核结果为C,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6%-9%;⑦每月考核得分在0-39分的,考核结果为D,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10%-20%。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业务费用标准及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实际外包服务费用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费用结算审批表为准。每月20日前,乙方以收费通知单形式向甲方发送收费清单,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3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给甲方。
双方按工作量据实结算,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具体标准为:详见《业务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月20日前,乙方以收费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送收费清单,具体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或邮寄,甲方书面确认无误后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付款。
业务外包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序号 | 外包事项 | 人数 | 结算方式 | 结算金额 |
1 | 招商岗服务人员 | 6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2 | 运营岗服务人员 | 3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3 | 招商后勤岗服务人员 | 3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4 | 财务辅助岗服务人员 | 2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5 | 人事辅助岗服务人员 | 1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6 | 综合辅助岗服务人员 | 3 | 按实结算 | 按实结算 |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湖南艾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800*****3508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22 —— 2026-01-21
五、服务地点 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每月考核,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验收。
1、服务及验收时间:每月结算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考核及验收,考核结果分为 A+、A、B+、B、C+、C、D。考核结果对应的奖惩如下:①每月考核平均得分为100分的,考核结果为A+,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10%-20%不等的奖励;②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99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A,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6%-9%不等的奖励;③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B+,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当月服务费 1%-5%不等的奖励;④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70-79分的,考核结果为B,甲方不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⑤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60-69分的,考核结果为C+,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 1%-5%;⑥每月考核得分在40-59分的,考核结果为C,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6%-9%;⑦每月考核得分在0-39分的,考核结果为D,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10%-20%。
2、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方式:委托服务。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业务费用标准及考核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实际外包服务费用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费用结算审批表为准。每月20日前,乙方以收费通知单形式向甲方发送收费清单,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3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给甲方。
5、解决争议的方式: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响应文件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隆平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每月考核,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需要完成的事项及工作要求。见本合同附件1《服务外包岗位需求明细表》。
5、甲方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乙方负责服务人员工作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甲方有权监督、指导服务事项进展,并提出改进意见。
6、乙方服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及其他紧急事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并应根据现场情况紧急程度对该服务人员做出以下安排:安抚、安排就医等。
7、甲方应在乙方解决、处理、协商服务人员的意外、工伤、纠纷及其他紧急事件时,积极给予协助,并协助乙方获取相关证据。
8、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双方约定的所有费用。
9、乙方在开展各项服务时,必须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查,如果服务过程中发现选派的服务人员不能完成或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乙方须在15天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在提供相关证据后退回或进行调换:
(1)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
(4)乙方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岗位需求资料的。
10、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公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必需的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保守甲方秘密,并有权要求乙方与其服务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在有需要的情况时佩戴甲方标识,但并不因此认定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如期提供服务,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周期定期与甲方核对工作情况。对确需变更甲方服务要求的,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考察情况及意见,及时做出整改,以保证服务事项的执行不受影响。
6、乙方应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尊重甲方的企业文化,遵守甲方的操作规范、风险控制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应依法建立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员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确保服务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8、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时可按甲方要求佩戴甲方的标识。
9、乙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损害乙方服务人员人身、财产利益等行为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
10、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员工不属于甲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其派驻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依法为其派驻服务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依法支付员工的其他各项法定待遇。如因乙方违反相关劳动、社保法规或管理规定导致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仲裁或法院要求甲方支付相关员工待遇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与其服务人员订立保密协议,要求服务人员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12、乙方服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意外、工伤、纠纷及其他紧急事件,任何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的对接人员,并应根据现场情况紧急程度对该服务人员做出以下安排:安抚、安排就医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13、乙方保证具备外包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若因乙方主体资质或经营许可存在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甲方一致,且在甲方需求下提供7*24小时的临时紧急服务。特殊情况有加班任务时必须加班。
15、乙方负责服务外包人员年度内的提升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等。
16、乙方负责确保服务人员相对保持稳定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整。若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人员,须与甲方沟通,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1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考察情况及意见,及时做出整改,以保证服务事项的执行不受影响。对于影响事项执行进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18、经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服务人员方可进场提供专职服务人员驻场服务,甲方提供场所及相关设备。
19、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工作经验、学历及职称高低等确定工资待遇,所聘用人员待遇原则上不能低于甲方现使用人员的待遇。
20、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各项福利、社保、商业保险及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补偿金和赔偿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21、由于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对服务人员追责时,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证据,并协助乙方追究责任与索赔。
2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外包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3、如乙方因无法达到甲方服务要求或因乙方企业自身的运营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提前终止或撤销本合同项下任何外包事项,应当提前三十五(35)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任务的,双方应据实进行结算。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支付服务费,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曝光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外包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7、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为B级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外包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外包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9、乙方对于由乙方主导进行的协商或在参与因乙方履行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诉讼过程中,乙方应使甲方免于遭受并应补偿甲方因乙方前述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相关主张、要求、责任、诉讼、法律程序、损失、成本及合理的律师费。该等补偿不应该包括如下损失:利润/节省的开支、商业机会、善意行为、税收、间接损失(包括特殊的或继而产生的)、第三方合同项下的诉求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