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自2023年12月起,我局开展了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文旅局推荐申报基础上,我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组、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提出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共57项)。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月20至2月26日结束。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温州市文广旅局非遗处,电话:********,电子邮件:*********@qq.com,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 年2月19 日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 项目申报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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