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结果废标公告
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结果废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 17:12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婧茹 黄碧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越秀区仓边路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废标理由: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的报价形式为“总价”,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投标报价为2025-2026年新收在审诉讼材料数字化在线扫描、各类归档诉讼档案扫描的合计单价金额;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2025-2026年新收在审诉讼材料数字化在线扫描单价+各类归档诉讼档案扫描单价”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87 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张卫萍、张宏、陈智旭、黄琳、邱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废标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2026年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 址:越秀区仓边路28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项目联系人:卢婧茹 黄碧妃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2月19日
标签: 诉讼档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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