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II标段胜利路、志敏大道北段、杨桥东路及广场路污水管)预中标结果
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II标段胜利路、志敏大道北段、杨桥东路及广场路污水管)预中标结果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五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弋阳县建设局 | |||||||||||
工程名称 | 弋阳县城2015-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II标段胜利路、志敏大道北段、杨桥东路及广场路污水管) | |||||||||||
工程地址 | 弋阳县胜利路、志敏大道北段、杨桥东路及广场路 | |||||||||||
建筑面积 | / | |||||||||||
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招标控制价 | ********.96 元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
投标报价 | ********.54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祝伟萍 | 注册编号 | 赣********1930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 |||||||||||
投标报价 | ********.54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罗建平 | 注册编号 | 赣********1727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 |||||||||||
投标报价 | ********.54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傅叶川 | 注册编号 | 赣********1085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工程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15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5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工程名称: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四标段:南昌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江西省南昌经济开发区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工程名称:连锦溪污水管网改造(东侧) 建设单位: 高安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指挥部 工程地址: 连锦溪旁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工程名称:于都工业园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地址: 于都县工业园区 业绩内容:中标金额********.96元建筑面积/结构/层数/项目经理姓名张学文注册编号赣136*****3972。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本栏目中填写承诺的内容为:工期、质量、奖励和赔偿、履约保证金(保函),低价施工诚信承诺、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等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本栏目中填写承诺的内容为:工期、质量、奖励和赔偿、履约保证金(保函),低价施工诚信承诺、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等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本栏目中填写承诺的内容为:工期、质量、奖励和赔偿、履约保证金(保函),低价施工诚信承诺、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等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 “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废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废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填写“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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