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0605-04-01-1934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 ||||
公示名称 |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定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8日 | ||||
评标情况 | 泰山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结果如下: | ||||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证书号 | |
1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915698.05 | 程嘉秋 | 44045837 | |
2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01007.70 | 曹涛 | 44017841 | |
3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908842.55 | 吴微 | 44022899 | |
定标候选人一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915698.05元 | ||||
质量承诺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1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程嘉秋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4045837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做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E144005843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投标人业绩做要求 |
定标候选人二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901007.70元 | ||
质量承诺 | 接受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1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曹涛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4017841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做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44007855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投标人业绩做要求 | ||
定标候选人三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908842.55元 | ||
质量承诺 | 接受招标公告的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13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吴微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44022899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做要求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244069158 | ||
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 | 本项目资格能力条件未对项目投标人业绩做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创 |
有限公司 | 大道 12 号三山科创中心 7座 6 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区工 | 联系电话 | 0757-81289981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332338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二路与天佑五路交汇处柒街区北侧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2月22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工程编号: A02-440605-2025-0001-02-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4.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