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合同

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jygxkl
标段名称 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标段编号 E**********jygxklatq001
合同甲方 泾阳县三渠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方 陕西昌元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1月7日
合同价款 *******.53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泾阳县三渠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陕西昌元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泾阳县 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2.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泾阳县三渠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支沟及毛细沟疏浚维修;完成9个行政村雨污分流支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疏浚维修雪河干沟附属9条支沟及32条毛细沟,修建寨府、袁家、雪河、曹家等9个行政村雨污分流支管网8.2km。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肆万贰仟贰佰柒拾玖元伍角叁分 (¥ *******.53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零壹佰柒拾玖元柒角肆分 (¥******.74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
  2. 固定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所涉及到的工程费用。
  3. 其中价款的构成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市场风险费、机械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工程所需的各种检测及测量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保险、规费(由当地造价部门相关规定的费用组成)、利润和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直接费、间接费费用、不可预见费、保修期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批准、许可手续的费用、预期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等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固定综合单价中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发生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发包人的失误和错误、工期的变化、周边环境变化而调整价格,执行专用条款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锦花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1月7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泾阳县三渠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相关附件:
昌元荣-泾阳县三渠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合同(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以工代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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