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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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山东大正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n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129号高鸿科技大厦12F
n成交金额:*****.00, 大写(人民币):柒万零捌佰元整
nnn 四、主要标的信息:n详见附件
nn 五、报价信息:n n服务分项名称 | n技术指标 | n数量 | n计量单位 | n供应商报价(元) | n是否中标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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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 n服务内容:n1、物业清扫保洁工作:办公室、大小会议室加接待室打扫卫生,各房间花卉浇水、施肥、修剪,分发各领导、各科室报纸,13楼健身房卫生清洁工作。n2、办公后勤保障工作:会议室音响保障、茶水供应、保洁服务,重要会议(接待)及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n3、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保洁任务。n工作标准:n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每天早晨8点10分前打扫完毕;会议室9点前打扫完毕,遇有特殊情况以我局要求的时间为准;并随时进行保洁。确保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纸屑、杂物、污渍。办公室、会议室洁净无灰尘和污渍,玻璃明亮。局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洁净无灰尘和污渍,玻璃明亮。天花板、灯饰、各类设施、摆设、墙面整洁无灰尘,无蛛网及明显涂划。n服务要求:n1、工作日期间每天2名保洁员同时在岗,遇有重特大活动服从市局统一安排。分派到我局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标准和要求,不允许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者。物业人员要健康、勤劳、踏实、本分。年龄在40—45岁以内。物业单位在调换人员时应提前五天向我局告之。n2、物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局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我局的工作纪律;物业人员履行物业任务时不得影响我局正常工作。分派到我局的物业人员接受保洁方和我局的双重管理,服从我局行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管理、安排。履行合同期间,若发现拖欠物业人员工资,或发生群众信访事件,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应发工资金额相等的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次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n3、因物业方或物业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或给我局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保洁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n4、物业工具及所需物料均由物业方负担。n5、我局不定期对物业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对物业人员不满意,有权提出调换人员;物业方物业保障达不到质量标准,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我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n6、中标单位在物业服务管理期间严禁将承包的物业服务转包他人,否则我局有权单方解除保洁合同。n7、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我市统一工作部署原因,造成物业合同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履行的,我局提前10天告之物业方后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合同违约或终止责任。 | n2 | n人 | n*****.00 | nn 是n | n
采购单位: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n联系方式:郑昊 *******
n2025年02月21日
nn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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