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2024〕099号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建湘路地块中标结果

株洲市国土〔2024〕099号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建湘路地块中标结果


标的信息
资源编号:株洲市国土〔2024〕099号宗地编号: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建湘路地块
宗地名称:用地类型:COMMERCIAL_LAND
土地面积:2770.14平方米
所属行政区:株洲市/芦淞区批准机关: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98
规划用途:商业用地面积:0平方米年限(年):40
地块位置:芦淞区建湘路,北侧为自来水公司,东侧为自来水生活区,南侧为湘安小区,西侧为环卫小区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R≤0.65%建筑密度:JM≤20%
限高(米):H≤19.2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8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8时00分00秒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8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2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793.5万元
起始价:2645.0万元
增价幅度:26.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是否允许拟成立新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是否有底价:否

成交信息
最高报价人(单位):株洲城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最高报价:2645.0万元
结束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株洲市国土〔2024〕099号

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技术指标
株洲市国土〔2024〕099号芦淞区建湘路,北侧为自来水公司,东侧为自来水生活区,南侧为湘安小区,西侧为环卫小区2770.14㎡(合4.15亩)商业用地793.526452640
容积率≤0.65;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按现状


建筑限高≤19.2米

二、土地开发程度:/

三、挂牌起始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zzzyjy.cn(以下简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zzzyjy.cn查询。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3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00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00至2024年12月25日09:00止。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00。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按出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出让要求的其他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一)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360日内全额缴清。

(二)按照《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株资规办发〔2021〕43 号)实施交地。

(三)宗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扣除定金(按宗地出让价款的20%确定)后直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地块出让原则应维持原状,未经批准不得改扩建,且改扩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面建(构)筑物应满足建筑功能变更后的消防与质量安全鉴定要求。

(六)地块应维持原宗地范围内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的共享共用。


十一、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成交确认书》中的资料审查和交易服务费缴纳等手续。对资料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成交结果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对地块重新处置。

十二、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一)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二)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源交易科)

(三)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

(四)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73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五)CA线下现场办理地址和线上办理网址:

1.线下现场办理地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一楼大厅。

2.线上办理网址:

https://casign.hnsggzy.com: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assistantCA?type=2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其他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一)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360日内全额缴清。

(二)按照《市本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工作规则》(株资规办发〔2021〕43 号)实施交地。

(三)宗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扣除定金(按宗地出让价款的20%确定)后直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地块出让原则应维持原状,未经批准不得改扩建,且改扩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面建(构)筑物应满足建筑功能变更后的消防与质量安全鉴定要求。

(六)地块应维持原宗地范围内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的共享共用。



出价记录
轮次竞买编号出价时间出价额度
1**********2025-02-19 17:05:442,645.0万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用地 株洲市 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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