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及执法终端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及执法终端租赁服务中标结果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及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6-S-129)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及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及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6-S-129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供应商名称
第1包378.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食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网络租用服务3.1 数字执法移动终端数量:1178台;3.2 曝光日期:2016年1月以后生产;3.3 类型:4G终端,3G终端,智能终端、拍照终端,商务终端,平板终端3.4 屏幕:TFT触摸屏类型电容屏,多点触控;3.4.1 主屏尺寸:7.9英寸及以上;3.4.2主屏分辨率1024x768像素,像素密度不小于149PPI;(现场演示如未达到参数要求做为负偏离减分)3.4.3 操作系统:基于Android OS 5.0;3.4.5 网络模式:4G LTE(全网通),移动3G(TD-SCDMA),联通3G(WCDMA),电信3G(CDMA2000),联通2G/移动2G(GSM),电信2G(CDMA)、WIFI功能(双频2.4GHz+5GHz),蓝牙4.1模块;(现场演示如未达到硬件要求做为负偏离减分)3.5 硬件参数3.5.1 核心数真四核;3.5.2 CPU频率1.2GHz以上;3.5.3 RAM容量2GB;3.5.4 运行内存2GB;3.5.5 存储空间16GB,扩展存储空间128GB;3.5.6 支持MICRO SD(TF)卡等;3.5.7电池容量4200mAh及以上。3.6 摄像头(现场演示如未达到硬件要求做为负偏离减分)3.6.1 主摄像头后置500万像素以上;(现场演示如未达到硬件要求做为负偏离减分)3.6.2 前置200万像素以上;3.6.3光圈,主视频拍摄,视频录制。3.7 终端电磁压力笔:内置具备2048级压力感应的电磁压力笔(1178支)。3.8 服务与支持3.8.1音频支持:支持MP3、3GP、MP4、WMA、OGG、AMR、AAC、FLAC、WAV、MIDI、RA等格式;3.8.2视频支持:支持3GP、MP4、WMV、RM、RMVB、AS等格式;3.8.3图片支持:支持JPEG等格式。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须能保证移动监管执法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MSTP 50M专线费(VPDN专网线路)、设备租赁费,语音流量费、光缆接入费、设备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验收费、设备运输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构成本项目数字移动网络租用和设备租用与VPDN网络接入相关的全部费用。在服务过程中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1、数字执法移动终端服务要求★1.1每月语音、流量:外网全国及本地主叫通话时长累计不低于200分钟,外网全国数据传输流量均不少于4GB,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流量内部调整分配。该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数字执法数据传输网络要求2.1 网络性能要求2.1.1基于3G、4G无线通信网络,通信质量稳定,信息传递成功率须不低于99.9%;2.1.2须保证执法系统覆盖区域内具有无线通信条件,无通讯盲区(覆盖范围);2.1.3采用的3G、4G无线通信网须相对独立,常年畅通,无线网络的上行速度不低于1mbps,下行速度不低于1.5mbps。2.2无线应用系统功能要求2.2.1提供语音业务,并具有主叫号码显示功能;2.2.2提供无线数据上传业务;2.2.3提供专用手机号码段。2.3无线应用流量:移动终端的月流量可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整。1.0378.8378.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春凤,韩宏,冉立平,杨国祥,姚刚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赵津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宏伟:********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05招标文件YHZB2016-S-129.rar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执法终端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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