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220*****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1*****220*****

四、项目名称: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85号

联系方式:199*****441

供应商(乙方):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开发区松山南路488号万晟.观岭雲庭25号楼无单元二层2-1号

联系方式:159*****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 12(元/月) ¥20,400.00 ¥244,800.00 1.乙方服务团队有规范而完善的为该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乙方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 3.乙方服务人员中厨师团队至少有1名具有国家厨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至少有1名具有国家厨师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厨师团队中的中式烹调师与中式面点师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所有人员应提供健康证且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乙方服务团队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就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提供一日三餐自助就餐服务。 5.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均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负责配置人员一切因劳动纠纷引发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 6.乙方配置人员按国家工作日上班,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计算费用。 7.乙方配置组织的厨师及服务人员等均应当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技术精湛、业务熟练、服务质量佳、形象气质好,没有违法乱纪记录。 8.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乙方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9.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时间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就餐时间或有加班、接待用餐,甲方将提前通知。 10.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区域及食堂周边外围环境的卫生清扫工作。 11.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2.完成好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合同金额: 2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3日至2026年01月02日

履约地点: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已压缩)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承包服务合同.pdf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劳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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