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传染病防控业务辅助服务项目合同》的公告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关于《传染病防控业务辅助服务项目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我局《传染病防控业务辅助服务项目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传染病防控业务辅助服务项目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服务 传染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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