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标结果
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标结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171号)要求,经申报单位自评、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我省遴选出3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包括1家复审单位和2家新申报单位,名单见附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对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书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我们将对来信者的信息保密。
邮寄地址及邮编: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110005)
附件: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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