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中标结果

电梯中标结果

电梯购安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平遥县老年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供应商):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平遥县老年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在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电梯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或服务:

货物或服务名称

品牌、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质保期

小机房乘客电梯

富士精工TKJ10001.0-VF

2台

155000.00

155000.00

12个月

合计

310000.00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小写):¥310000.00元

合同总价中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包装费、运输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质保期内的检验费及税金,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供方的承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

2、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货款的95%(计2945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5%余款(计155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3、自交货验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如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乙方负责维修,只收取零件出厂成本费。保修期满后终身维修,甲方支付维修、维保、零件、年检费。

五、交货

1、交货期限:一个月

2、交货地点:平遥县老年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大楼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1、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2、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应及时解决;

3、设备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验收报告共同签字后完成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4、负责施工前安装现场的“三通”(电通、路通、水通),向乙方提供现场开箱后电梯零部件及工具的堆放房间,尽量设在靠近电梯井道基站处。

5、按照双方确认的土建图要求做好土建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机房、井道、底坑土建结构符合电梯安装条件。底坑、井道及井道门进出口之处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以便施工。

6、请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梯安装施工时,帮助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相应的辅助材料。

7、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

8、为乙方安装调试人员提供住宿、膳食等方便条件。

9、电梯安装完成后,甲方还需接电梯正式电源,五方对讲、电梯门套包封装潢等,达到验收条件。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3、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6、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县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谈判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杨珍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建峰

地 址: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桃源镇大德工业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省吴江市农村

商业银行青云支行

账 号: 账 号:****************310047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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