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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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001-001

二、合同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

四、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医院)

地 址: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041*****048

供应商(乙方):国药集团(上海)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4层B401,402,403,406,407,408室

联系方式:138*****1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保证按照服务响应要求,保证医院设备的完好率,否则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如因巡检、响应、维修、校验不及时被上级处罚或导致医疗设备故障,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我公司保证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原厂配件或同等质量配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性能受损,给医院造成损失,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4、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保证维修过程中,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5、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保证满意度调查低于85%,扣除年维保费用5%。6、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保证合同期内因我公司原因造成争议、损失、临床服务不满意等情况,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未付款项不予结算。如因政策改变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终止协议的,应及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保证无条件终止协议,医院按照实际的保修时长(按月)支付相关费用。7、我公司承诺,如成为中标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70,000.00元

合同金额:3,67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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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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