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站厕除臭药剂及设备运维服务(城外)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 202*****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诺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第5幢2层2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站厕除臭药剂及设备运维服务(城外)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公共站厕除臭药剂及设备运维服务(城外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本项目针对城外的42个公厕,42个公共垃圾站的除臭设备采购运维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伍仟零贰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公共垃圾站除臭运维 | 座 | NR-SW001 NR-MY001 | 诺瑞、长沙 | 42 | *****.00 | ******.00 | | 2 | 公厕除臭(需加药剂,含维保)运维 | 座 | NR-SW001 NR-MY001 | 诺瑞、长沙 | 42 | 9903.00 | ******.00 | | 合计报价(1年) | ******.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日常维保: ①详细登记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巡查时间和巡查人签名,巡查记录需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②设备需经常保养,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润滑调整设备运转系统、清扫调整电器控制系统、清理灰尘杂质、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 ③现场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维护维修保养前必须先与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后报送相关材料给采购人。 ④乙方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若设备系统升级,中标人须免费进行升级并培训指导。 2、设备维修: ①为保证项目24小时正常运行,需配备巡查维修专用车辆。每车都有专车工具,及配件。公司常备配件不低于一周的使用量。乙方必须针对采购人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配件维修更换记录在服务工单上,由中标人安排人员专门发放、汇总登记、盘点。 ②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小故障8小时内修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乙方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乙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修复好,须向甲方做出相应赔偿。 3、除臭药剂要求: 技术要求(含技术文件、标准、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1、生物除臭剂: 生物除臭剂主要成份: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杆菌等下组成。(规格:25KG/桶质保期:12个月) ①有效活菌总数≥2×108cfu/mL(提供经省级或以上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经省级或以上认可的具有 CMA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生物产品效果合格检测报告,要求硫化氢、氨气去除率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生活垃圾除臭技术要求。 2、灭蝇辅助剂: ①采用的灭蝇剂须达到总有效成分含量≥5%。 ②采用专用除蝇剂须为滞留长效卫生杀虫剂,喷洒防治蚊蝇,小蠊。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害虫。 2.人员配置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项目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售后维修和送药剂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 (2)无突发疾病史,经技术培训及安全培训后组织技能考试,未及格者禁止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设施设备表面应无明显污渍、无异味,消毒记录完整,消毒剂使用符合规范。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一年总价为******.00元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以后,按季度据实结算,由乙方根据考核之后的核算金额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以后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 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总额的25%。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诺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00*****8309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8 —— 2026-02-27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城外的42个公厕,42个公共垃圾站的除臭设备进行运维服务(明细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自行协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分批次验 收,每一次付款前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2、验收地点:采购人随机确定。 3、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 定的,按最终合同约定执行。 4、资料验收: (1)服务供应商提供除臭药剂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合格证、合格检测报告等) ; (2)证明材料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限 7 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每次结账必须提供当季度送药剂明细,作业单位要签收,每次维保有记录,站厕维护单位需签字确认。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