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202*****00006GKXMHT1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2025-02-10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需求的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SJLDL202*****001JCXM1的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磋商,磋商小组评定吉林省力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服务内容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1 | 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 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 2.服务区域:诉讼服务中心、智能扫描中心、集中送达中心。 3.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见的操作软件,负责送达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证为C1照及以上。为人作风正派,政审合格,无拘留、判刑等刑事案底或不良记录。 4.服务要求:乙方所派驻甲方服务现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安排,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签退,遵守法院一切规章制度,能完成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2025年12月。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7.保密要求:乙方入场后,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办公区域设置专用储物箱柜。办公区域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办公区域内物品带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需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所有服务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保守工作秘密,若有违反甲方将向有关机关反映,追究乙方和服务人员责任。 二、服务内容 1.集中扫描 按照无纸化办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我院案件的卷宗进行集中扫描工作,保证扫描清晰、规范、准确,对案件信息进行质检,装订卷宗并移交归档。 1.1立案阶段。 服务公司应派专人和立案人员交接核对立案庭提供信息数量。内容和录入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双方交接签字,建立档案,使用中间柜保存。 1.2审理阶段。 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随时送到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首先核对内容及页数,是否与扫描清单吻合。确认无误后登记交接单。然后由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法院服务平台。服务公司需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效性。 1.3归档阶段。 案件结案后,书记员通知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材料已全,可组卷归档。智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需在数字法院应用平台内电子卷宗中编目,组卷、整理排序、打印目录和封皮,配备专业卷皮打印机。将案件信息准确的打印在卷皮上,要求打印清晰。最后对排序完毕的纸质卷宗进行打码、装订、由书记员审核确认无误,签署交接单,去档案室归档。 1.4裁判文书上网 根据省院裁判文书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及不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网,由审判执行部门通过内网传递至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由服务人员审查、命名、屏蔽相关信息,按照省院要求格式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1.5双百核查 全省法院按照格式规定将不上网文书数据公式和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细目表上传至本院司法公开网裁判文书栏目“不上网文书公示”中。调整好格式及页面。数据上传完毕视为核查工作完成。 1.6整体扫描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使用专用高速扫描仪进行加工过程,保证加工质量及可追溯性。 2)扫描图像格式为TIFF、JPEG、PDF文件。 3)扫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可将分辨率提高到300dpi。 4)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如用A4版面的平板扫描仪扫描B5纸张时,应将扫描仪纸张大小设置为A4规格。 5)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 6)目录信息和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 7)档案装订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 8)对于档案中的"简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等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1.7装订质量要求 1)装订形式:线装。 2)案卷内不应该有金属物,如金属钉。 3)三孔一线装订方法(孔距75CM,装订线页边距为1.25CM-1.5CM),装订孔在案卷左侧(上孔距A4纸上沿7.5CM。)。 4)大于A4出现A3或更大幅面的工程图纸,采用折图规范的方法,将图纸外露。 5)档案装订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档案胶水,不允许使用乳白胶,胶棒等,保证对档案无损坏。 2.立案辅助 2.1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辅助服务工作,涵盖诉讼导引、诉讼缴费、立案审查、诉前保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公告办理、材料收转、预约法官、投诉建议筛处、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讼指引、法律宣传、电子阅卷、判后答疑、资料查询、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中心每年约接待1万人次到院咨询立案。 2.2主要完成跨域立案、送上诉卷、取上诉返回的卷、保全核保,刑事、民事、行政、保全、审监案件录入,开诉讼费通知书和电话通知交费,窗口接待咨询,窗口立案审查,网上立案审查,保全核保。 2.3负责对案件卷宗及资料的接收,完成审判前、中、后的辅助事务工作。涵盖案件排期、应诉文书制作等工作。 2.4做好案卷的交接与移送、庭前准备、制作保全、解除保全手续、诉讼文书送达、整理卷宗、开具生效证明。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与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或者办案人助理进行卷宗交接。 2.5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案件分案排期、文书制作、庭室台账的制作、文书打印、依靠上述系统及台账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电子文本、司法统计报表的制作及各类数据的及时筛选反馈、维护文印设备等。 3.集中送达 送达服务人员需参与整个诉讼流程中各类文书送达,立案后传票送达,涉案人员查找,庭审过程中取证,庭审结束后判决送达,执行案件还包括诉前。诉中、诉后保全裁定送达和执行裁定送达。服务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送达、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递进式选择最优化方式完成我院的送达工作。 | 1 | ******* | ******* | 备注:本合同中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价格:1,552,000.00元,¥:壹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3.交货/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365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服务地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3.3交货/服务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自行付款:本合同中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诺。 5.履约保证金 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其他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 需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 供方:吉林省力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