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龙、东瑞、康乐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 202*****002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201号房 供应商(乙方): 湖南森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158号盛大泽西城5栋1012.1013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原中龙、东瑞、康乐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XCG-F202*****0022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原中龙、东瑞、康乐福、门窗厂地块围墙工程 (2)工程地点:东瑞、康乐福、门窗厂地块(暮南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处西南角),中龙地块(融 城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处西北角)。 (3)资金来源:园区财政统筹 (4)工程内容:砌筑砖砌围墙及公益宣传栏施工,围墙单侧墙面抹水泥砂浆及刷乳胶漆,每三 块围墙布置一块社会公益宣传栏。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东瑞、康乐福、门窗厂地块(暮南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处西南角)围墙长度约 736m,中龙地块(融城路与芙蓉南路交汇处西北角)围墙长度约 103m 施工,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施工全过程均属本项目发包的范围(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3-03 计划竣工日期:2025-08-30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修订)相关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 2 倍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审定金额为准。
2.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审核的金额为准,如该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被审计局抽审,则以审计局审定意见进行多退少补。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地块施工及办理验收手续,每一个地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地块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造价的 50%;乙方提交全部地块项目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且结算经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审定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 97%,余下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整体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且扣除乙方应承担部分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每次付款前,乙方每次请款前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时 间为准。若乙方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乙方不得据此视为甲方违约。 其他说明: 本合同价为中标价,包括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发生于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退场、验收交付过程中涉及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全部费用。 4.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文凤 证书名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湘243*****1047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修订)相关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 2 倍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见合同专用条款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见合同专用条款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见合同专用条款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 、政府换届 、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 、合同约定的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