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标段

八标段

驻马店市驿城区

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修路工程

合同书

(八 标)

项目名称:2024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实施单位: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施工单位:河南省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水屯镇雷寨村

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制

工程建设合同书

甲方: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河南省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提高2024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施工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工程建设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水屯镇雷寨村修建长约2370米水泥路。

二、工程建设地点

驿城区水屯镇雷寨村

三、工程投资

根据2024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标通知书,该工程中标价(人民币):玖拾陆万壹仟玖佰柒拾陆元壹角肆分(¥:******.14元)。

四、工期要求

1、本工程总工期60日历天, 2025 年2 月 15 日开工, 2025年 4 月 15 日前竣工。

2、若乙方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完成工程,乙方延迟时间在30天以内每天的违约金额为壹仟元人民币;第30天以后每天的违约赔偿金额为贰仟元人民币。在延期过程中,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扣除部分工程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3、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理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五、付款方式

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乙方进场开工后,甲方预付30%工程启动资金,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区财政部门留3%质量保证金)。但本着加快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进度,也可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在工程进度完成70%、80%、90%时,乙方提供进度款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单,由监理、甲方审核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形象进度拨款原则上只拨付一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区财政部门留3%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运行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验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工程验收制

(一)乙方初验

乙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

(二)综合复验

乙方完成初验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三)甲方终验

复验合格后,监理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检测报告,甲方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乡镇代表、村委代表、监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和项目移交。

七、工程结算评审

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计量原则对工程结算评审,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无法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以计量。

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位置平面布置图和工程设计图)。

2、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有权有责任因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3、在施工中,如乙方不按双方所签有效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重新安排与该工程相适应的其他施工队进行后续施工。

4、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权有责任因安全问题要求乙方完善相关措施与整改落实到位。

(二)乙方职责

1、在施工前,乙方应及时报验经监理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进场报验手续;在竣工后,乙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无偿整改至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否则甲方不支付工程款;若在最终验收时,仍有部分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在乙方无偿整改的同时,扣除不合格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处于五倍罚款。并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对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场。

4、如有隐蔽工程或需增加工程量,由乙方及时上报监理,由监理核实后,提交材料至甲方,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需要增加工程费用,需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监理核实后由甲方审定,增加的费用实行财政部门评审制度。

5、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6、乙方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凡监理单位检查或验收出现返工现象的书面通知要求返工的,第一次返工罚伍佰元,第二次返工罚壹仟元。罚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7、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每星期在现场不少于五天,相关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场,否则缺一次罚壹仟元,罚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多于三次将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并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8、严格执行工地例会制度,确保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等几方能协调顺畅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9、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移交表、项目验收单等编订成册,交由甲方归档。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的工伤及其它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变更程序

1、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乙方向监理提出变更申请,由监理方审核后交于甲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

2、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减工程量或造成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甲方。

十、工程实行保修制度

本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四、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河南省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许冬辉

2024 年12 月3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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